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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闻:新加坡 掏钱买公寓售后分不到钱 女子上诉索回314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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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玩枝起诉弟弟郑亚平与父亲郑谢勇,向两人追讨出售太平洋大厦所得款项,获判胜诉。(档案照片)

女儿创业赚钱,掏出资金给父母买楼,岂料公寓单位后来进行集体出售时,所得款项都被失智父亲与弟弟占为己有。高庭法官相信女儿的说辞,裁定96%的售屋款项属于女儿,父亲与弟弟必须交出约314万新元(下同·约976万令吉)。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女子郑玩枝(59岁)起诉弟弟郑亚平(57岁)与父亲郑谢勇(94岁),向两人追讨出售太平洋大厦(Pacific Mansion)所得款项。案件今年4月在高庭开审,陈成安法官本周发表裁决,判郑玩枝胜诉。

郑谢勇夫妇育有7个子女,郑玩枝和郑亚平排行第六和第七。郑家早年家境贫寒,一家九口住在一个租来的店屋,父亲靠制作和售卖丧礼纸扎品为生。

审讯揭露,1987年,郑玩枝在当时的威信酒店开设皮革精品店。她通过父亲向家族朋友借钱做资本,店铺开张后门庭若市,两三个月内就还清贷款。

由于父母担心郑玩枝被当时的日籍男友骗,在双亲的建议下,郑玩枝把店铺收入放在家中两个保险箱,里头的现款一度多达100万新元。

1988年,郑玩枝掏出27万元,让父母亲买下位于东发路的Valley Apartments私宅单位。2005年底,公寓进行集体出售,郑家获得将近90万元的售屋款项。郑玩枝原本以为私宅是在父母亲名下,直至售屋时才发现,原来双亲也把郑亚平的名字加入房契中。她知道后非常难过,但父亲向她保证,郑亚平只是“挂名”屋主。

不久后,郑家使用私宅售款,以67万元买下太平洋大厦的单位,屋主为父亲与郑亚平。2018年,太平洋大厦集体出售,父子俩获得326万8739元售屋款项。父亲如今已失智,母亲则已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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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亚平坚称,郑家购买私宅与开设商店都由父亲出资,但不被高庭法官接受。(档案照片)

郑亚平在审讯期间坚称,郑家购买私宅与开设商店都由父亲出资,郑玩枝没有追讨售屋款项的法律立场,但不被高庭法官接受。

陈成安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综合郑家不同成员所给的证词,家里多年来的收入勉强只够糊口,一家人所居住的店屋单位非常狭小,其中两个女儿甚至得睡在床底下。除了花钱在喝酒、抽烟和赌博上,父亲也得支付长子的医药费,法官认为,难以相信父亲当时有能力掏出12万元,来支付首个私宅的首期付款,或出钱给女儿创业。

法官:购太平洋大厦公寓大部分资金来自起诉人

此外,法官指出,郑家的经济情况在郑玩枝创业后显著好转,包括从租房到有能力买下私宅,这并非纯属巧合。其他供证的手足也异口同声表示,根据她们多年来的认知,购买私宅的钱是来自郑玩枝的生意收入。父母亲也曾告诉邻居们,很感激郑玩枝出钱买下公寓。

法官最终裁定,郑家在购买太平洋大厦公寓时,大部分资金来自郑玩枝;考虑到郑亚平有份掏出2万余元的公积金存款,他与郑玩枝分别可得售屋款项的4%和96%。换言之,郑玩枝可拿到约314万xin 元外加利息。(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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