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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闻:28岁男被控 强奸52岁妇女

大巴窑商业楼,28岁男子涉严重强奸52岁妇女,女厕内抓头撞洗脸盆,再霸王硬上弓,10小时后在住家落网,今早被控。

这起强奸案发生在星期四(19日)晚上8时45分至9时05分之间,地点是大巴窑一带一栋商业大楼的五楼女厕。

警方前晚发布文告表示,于19日晚上9时35分左右接到一名52岁妇女的报案,指她遭一名陌生男子性攻击,并蒙受轻伤。男子随后逃离现场。

东陵警署、刑事侦查局、公共运输保安指挥处(Public Transport Security Command)及警察行动指挥中心警员联手展开调查后,在警方电眼以及其他电眼画面的协助下,追踪男子逃离的路线,并迅速确认其身份。

28岁男被控  强奸52岁妇女

妇女于商业楼的五楼女厕中遭人强奸。(示意图)

10小时内,警方迅速破案,于宏茂桥一个住宅单位,逮捕男子。

据记者探悉,妇女是大楼员工,事发时相信正在工作。

被告周其福(28岁)面对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75(1A)(a)项严重强奸的控状,昨早通过视像系统(video-link)出庭面控。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公开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事发地点。

控状指他在事发当晚,于大楼女厕内强迫妇女为他口交,期间还抓她的头往洗手盆撞去,导致她受伤,因此构成严重强奸罪。

一旦罪成,可面对8年至20年监禁,及打鞭至少12下。

控方向法官申请将被告还押一周,期间带被告回现场协助调查,并完成搜证工作,获法官批准,案展本月27日再度过堂。(人名译音)

事发后,妇女向同事求助,对方通知管理员,随后报警。

记者昨早走访现场,商业楼的保安及其他职员都不愿多说。

28岁男被控  强奸52岁妇女

男子涉强奸52岁妇女,并在厕所内抓她的头撞洗脸盆。

一名员工仅表示,事发当晚9时至10时之间,曾看到五六名警员到场调查,一直到晚上11时许还在进行调查工作,当时还有一名妇女也在警员旁边。

据了解,妇女事后向同事求助,对方通知大楼管理员,最后惊动警方到场。

被告面控时神情沮丧,庭上表示有意认罪。

被告皮肤黝黑,身材壮硕,今早身穿黑色上衣,戴着一副黑框眼镜,面控时口操英语。

当通译员念出控状时,被告一直低着头,他显得相当沮丧。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表示有意认罪。

妇女事发时挣扎不停,导致锁骨处和双手受轻伤。

文告指妇女蒙受轻伤,一般相信,她遭强奸时不断挣扎,导致锁骨处和双手受伤。嫌犯犯案时并未带有凶器。

据记者探悉,嫌犯相信在事发附近工作,早前或曾见过妇女,从而获悉其工作时间,当晚趁机对她下手,完事后匆忙逃逸。

警方、商业楼和沿途电眼助逮人。

刑事侦查局局长侯光辉在文告内,表扬协助将这名嫌犯缉拿归案的所有警员,并指警方电眼及其他电眼拍到的片段是协助警方确认嫌犯身份的关键,这也让警方能于接获报案的10小时内,就将嫌犯逮捕。

他表示,警方严正对待性相关罪案,并会竭尽所能将干案者绳之以法。

一般相信,协助破案的电眼也包括商业楼,以及嫌犯逃跑路线的沿途电眼。

不排除男子搭地铁或巴士逃回家。

据记者观察,事发大楼附近有多台电眼。

由于参与破案的还有公共运输保安指挥处,他们负责地铁和巴士的相关案件,因此不排除,嫌犯干案后,乘搭公共运输逃离现场。

若是乘搭公共运输工具的话,嫌犯的逃亡路线很可能已经遭沿途的电眼捕捉到,警方才得以迅速锁定其身份,再找到对方位于宏茂桥的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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